严格落实禁养区的红线范围。坚持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发展理念,按照建设生态文明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、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,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。在该县1890平方千米的陆域范围内划定了38个点位和352平方千米的禁止养殖区域。禁养区内严禁新建、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,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立即实现关停、转产或迁出,其间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要求,若有超标排放立即从严处理,严禁出现“先污染,后治理”现象,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,切实推进全县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。
强化组织保障联动协调防范。为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取得成效,成立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,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,扎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。一是建立工作台账,实施问题清单管控制度。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问题清单制度,建立工作台账,确保生态环境领域风险情况清、底数明,心中有数,切实组织力量推动化解。对已经化解的要及时销账,对新发生的问题要及时纳入台账管理并逐级上报;对超出化解时限没有完成化解的问题要说明理由。二是建立完善协调防范机制。要充分发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以及工作专班的组织领导、统筹协调、会商研判、协调化解、督促调度作用,切实加强重大风险排查,切实做到“减存量、控增量、防变量”。各牵头科室、单位及各分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,牵头加强风险研究、制定化解方案,牵头开展督导检查,推动风险真正化解,要积极主动加强协作,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。